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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地勘六院建立《野外安全生产管理细则》
发布日期:2015-09-11 09:01:16  点击数:2259  发布者: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查院1  作者:

 

    为加强野外安全生产,结合地勘生产特点,按照省局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精神,9月9日,省地勘六院出台《野外安全生产管理细则》。

    细则从六大方面对野外安全生产进行了规范和细化。一是优化安全生产组织机构,增加了安全成员人数,扩大安全责任影响范围。二是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,院内生产任务需进行备案和交底,外包项目的承包方要具备许可证并承担安全责任。三是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,重点针对钻探、槽探工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,进行安全生产教育,由院指派专、兼职安全员统一管理。四是明确专(兼)职安全员工作职责,要发挥好安全员对项目生产的监督管理作用,做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,迅速消除安全隐患,杜绝安全事故发生。五是强化院安保科检查制度,实行每月定期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,采取“四不两直”方式,加大暗查、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。六是制定违反安全规定处罚标准,分别从钻探工程、槽探部分、车辆运输三方面明确细化了安全规定和处罚标准。